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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管理职责 研究生教育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在院党委、院首长的领导下,各级部门要分工协作,密切配合,共同努力,以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。我院研究生管理采用三级管制。三级管理是指学院机关(训练部、政治部、院务部、科研部)——基础部、各系、附属医院——教研室或科室。强化研究生教育三级管理责任制后,可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,发挥各级职能部门的职责,达到层层抓研究生教育质量,各级关心研究生教育的目的。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研究生教育三级管理,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现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研究生教育工作责任。 第一条 院机关职责范围 一、训练部 研究生处负责制定招生计划、研究生招生的业务工作、培养工作、毕业授学位工作、经费管理工作、仪器设备保障以及学科建设等工作。 二、政治部职责 负责研究生的思想工作、政治教育工作、晋职晋级工作、部分招生工作和毕业分配等工作。 三、院务部职责 负责研究生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。 四、科研部职责 在科研课题的研究方向、经费、设备等方面进行指导。 第二条 基础部、各系、附属医院职责范围 我院所属基础部、各系、附属医院是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二级单位,是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关键层次。应有1位主管领导分工负责本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,并配备专职研究生管理参谋,具体负责各项事宜。其主要职责是: 一、在院机关直接领导下,将研究生纳入在职干部管理范围。 二、制订本单位研究生教育长远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。 三、贯彻落实学院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定、条例。 四、根据学院分给的招生计划,合理分配和落实各学科的招生名额,组织填报招生目录,承办有关招生工作(包括落实命题、阅卷人选、组织复试和调剂录取等)。 五、审查各专业研究生培养计划、开题报告等。 六、督促检查教研室(研究室)和导师(导师小组)对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进展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。 七、组织研究生培养计划检查、研究生中期考核、临床医学研究生阶段考核、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等工作。 八、落实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生活安排及各项管理工作,研究解决研究生学习与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。 九、根据规定,严格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,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,加强导师队伍建设、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,改善和提高研究生培养条件。 十、每学期至少应召开1次本单位研究生导师会议,布置、交流和检查导师的工作,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。 十一、为研究生的学习、工作、生活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,如仪器设备、实验动物、试剂药品等。 十二、落实本单位承担的研究生课程,组织开设研究生专业课。 十三、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,对研究生学籍、奖惩处理作出决定报研究生处备案或审批。 十四、根据有关规定,统一安排研究生的经费使用。 第三条 教研室(研究所、科室)的职责范围 教研室(研究所、科室)是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执行部门,对保证研究生质量起重要作用。每一个教研室(研究所、科室)应有1位主任或副主任分管研究生教育,并积极配合党支部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工作。其主要职责是: 一、在学院和基础部(系、附属医院)机关的领导下,将研究生纳入工作人员管理范围,对研究生的工作、学习和生活进行全面管理。 二、提出本专业(或科室)年度招收研究生计划、审查导师的招生条件,确定考试科目,组织命题、阅卷和复试小组。 三、组织成立研究生导师小组,按专业培养方案审查研究生课程计划和培养计划,发挥集体指导作用。导师小组由导师和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中级职称以上人员组成,一般2-3人,本单位的导师参加导师小组,不另发聘书。需请院外专家参加导师小组者,由导师提出申请,经研究生处聘发。 四、组织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专家听取和审查研究生的开题报告、阶段研究报告、论文预答辩等,严把研究生论文质量关。 五、组织导师、教师积极承担有关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,负责本学科(科室)所开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大纲、教学计划的编制、实施和检查,不断改进和提高研究生的课程教学质量。 六、落实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,组织研究生参加科室政治学习和业务活动,了解研究生学习、工作、生活情况,给予关心和指导。 七、组织本专业研究生专业课和专业外语的教学与考试。 八、根据武警医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,对研究生的违纪处理、奖励等提出建议意见。 九、对毕业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进行评估。 十、组织专业(科室)进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经验交流,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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